1.投標人或者制造商獲得由政府部門頒發的“優秀供應商證書”,獲得市級及以上的計2分;獲得區縣級的計1分;區縣級以下不計分。最多計2分。(注:提供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未提供不計分,原件核查。) 2.投標人或制造商獲得省級及以上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頒發的“工業設計中心”計2分, (注:提供復印件或省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官網查詢截圖并加蓋公章,未提供不計分。) 3投標人或制造商獲得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證書提供一個2分,計最多計4分。 (注:提供復印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查詢截圖并加蓋公章,未提供不計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