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本華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樓蘭200萬千瓦光伏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編制及報審服務預招標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新疆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南疆清潔能源分公司(待項目公司設立后,本招標文件及招標成果全部移交至項目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2.2 規 模: 華能樓蘭200萬千瓦光伏項目位于新疆吐魯番市鄯善縣,擬建光伏交流側裝機規模200萬千瓦。本項目擬新建2座220千伏升壓站,分別以1回220kV送出線路(約20公里)送至樓蘭750千伏變電站,最終以國網公司批復的接入系統方案為準。
2.3 標段劃分: 華能新疆公司南疆分公司樓蘭200萬千瓦光伏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編制及報審服務預招標
2.4 服務地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鄯善縣
2.5 服 務 期: 自合同生效開始,在委托人提供所需資料后30日內編制完成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并取得批復意見,向委托人呈交相關的紙質文件8份和電子文件1份,滿足業主的歸檔要求。
2.6 招標范圍:按照國家、新疆自治區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行政部門對樓蘭200萬千瓦光伏項目及2座220kV匯集站項目開發相關要求,編制詳細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并組織專家評審,取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
2.7 本次招標采用預招標方式開展,采購結果及采購合同生效條件如下:
(1)招標標的項目履行通過華能新疆公司投資決策;
風險提示:招標結果未達到生效條件,投標人產生相關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若各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投標活動,視為已承諾自愿承擔本次招投標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費用。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②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③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⑥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1)資質要求:具有自治區(省級)及以上氣象主管部門頒發的《氣候可行性論證機構能力確認書》或《氣象災害風險評估業務能力評價確認書》(需提供資質證書掃描件)
(2)業績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1個新能源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編制業績(附業績證明材料,投標人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內容頁、合同簽署頁,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9月06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9月15日17時00分止。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入圍供應商事宜,開通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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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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